一、在武汉校区工作的长大职工落户武汉校区集体户流程(同时适用于在武汉高校就读的在校硕士和博士生)
审批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无年龄限制;
2、具有普通高校专科、本科以及非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或学位的,年龄须不满40周岁。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 原件和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备案表在学信网上下载),2002年之前获得学位的不需要提供该表。
5、职工证明。
6、如果已婚,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配偶联系方式。
办理流程:
每年招录的新生,凭通知书、招生名册、户口迁移证(本市提供户口簿),由学校户籍室统一办理;
往届生凭本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招生手册(招生办开具)、学校户籍室开具的证明,迁移证(本市提供户口簿),到落户地所在派出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