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大型活动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08-11-11 点击数: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职工大型活动的管理,保证大型活动合法、安全、有序的进行,维护学校的安全和稳定,保障正常的教学、科研和工作秩序,根据省教育厅颁发的《关于加强大型活动的管理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大型活动协调小组,由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党办、校办、工会、学生事务处、校团委、安全与保卫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离退休服务处、教育技术与服务中心、体育学院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安全与保卫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学校每项大型活动都必须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策划活动方案,协调、指挥大型活动。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根据省教育厅对大型活动的界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本办法适用于:

一、活动规模在300人以上的;

二、连续举办二天以上且每天参加活动人数在100人以上的;

三、有境外人士或者国内知名人士参加且规模在50人以上的;

四、活动跨校区举办的;

五、院(系、部)30人以上、职能部门和附属单位10人及以上外出参观学习和考察、旅游等活动。

第三条 举办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管理制度;

二、有合法、明确的举办部门、单位和具体负责人;

三、不影响学校公共秩序和正常的教学科研活动;

四、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和有关的民族风俗习惯;

五、必须符合国家的消防、安全规定,有安全保障措施和秃发情况处置预案。

第四条 审批程序

一、举办大型活动,应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须在活动前一周到安全与保卫处填写《长江大学大型活动登记审批表》并附活动内容、安全措施和突发情况处置预案,如需挂横幅内容,应附横幅内容;如在现场发放资料和物品,应加以说明;如需要增加灯及大负荷电器的,应安排电工值班。

二、申请举办党群类活动,送党委办公室审查;申请行政事务类活动,送校长办公室审查;申请涉外活动,应征得国际交流合作处同意,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三、主办单位应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活动计划,在活动前三日将《长江大学大型活动登记审批表》报安全与保卫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并由主办单位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四、未经批准举办活动的,一切责任均由活动举办单位负责人承担。

第五条 职责履行

一、主办单位职责

1、单位负责人要依据本办法规定,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组织活动,负责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和突发情况处置预案。

2、开展活动前,要针对活动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纪律要求,介绍HSE(健康、环保、安全)常识,增强师生的安全环保意识。

二、场地管理部门职责

1、根据校园大型活动的规模、场地、周边环境等客观因素,分析可能出现的意外,拟定相关的防范措施。

2、对活动场馆进行消防设施和安全通道的全面检查,保证出口畅通,保证场地符合国家举办该活动的消防、安全规定。

3、活动前宣传HSE知识,活动完毕安全清场。

三、安全保卫部门的职责

1、在活动举办前严格审查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突发情况处置预案是否落实。必要时在活动举办中,安排人员配合举办单位参与安全保卫工作。

2、对获准的大型活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问题严重的,有权责令停止活动。

第六条 相关事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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