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在校园内违规进行经商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8-09-27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为了优化育人环境,建设一个干净、优雅、安定文明的校园,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若干规定》和有关城市建设管理法规,营造优美的校园环境,特通知如下。

一、不得在校园内擅自进行经营活动,校内设置商业网点必须按照校园总体规划并经校领导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擅自在校园内摆摊设点、叫买叫卖者,属违规经商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并离开校园。

三、自本通知文到之日起,校内的各种违规商业网点、饮食摊点必须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凡不听劝阻坚持违规经营活动者,学校将强制取缔。上述行为若发生在后勤集团所管辖的食堂及学生宿舍范围内,由后勤集团管理并负责取缔,发生在其它地方由保卫处管理并负责取缔。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涉及本单位职工家属、子女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促其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为净化、美化校园环境作出贡献。

特此通知!

长 江 大 学

二○○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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