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违规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10-14 点击数:

一、专项整治背景

据不完全统计仅东校区校园内现有改装大噪音摩托车近30辆,主要分布在南苑1819号学生宿舍,院内10号学生宿舍和留学生宿舍区校园内飙车行为每天均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校园秩序和交通安全,师生对校园内驾驶大噪音摩托车及飙车行为反映强烈

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创建平安校园,党委保卫部联合学校相关部门及荆州市公安局交管部门校园内无牌无证摩托车、超速行驶摩托车、大噪音改装摩托车进行专项整治

二、专项整治时间

10月中旬—11月底

三、专项整治内容

全校清理查处无牌无证摩托车、超速行驶摩托车、大噪音改装摩托车

四、整治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依照限速标志行驶”。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最高为昼间不超过70分贝,夜间不超过55分贝”。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专项整治要求

1.10月27日,各学院(部)国际学院对在校学生进行一次摩托车全面摸底排查,做到不漏一人,不掉一车,并做好相关登记(登记要求:学院(部)班级、姓名、学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车辆有无正规手续和驾驶证件是否大噪音及改装摩托车各学院(部)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做到不租车、不改车、不超速驾车。10月27日前,学生要对无牌无证摩托车、大噪音改装摩托车进行自行处理。

遇有疑问可与保卫部校园秩序科联系,办公电话:8060585;同时请于时间节点前报送《摩托车信息统计表》,邮箱:1162853112@qq.com。

2.10月27日—11月27日,党委保卫部安排人员上路设卡巡逻在专项整治期间,各门岗严格把关,一线保安、校园110成、各科室等工作人员上路设卡巡逻,对校园内无牌无证摩托车、大噪音及改装摩托车、超速行驶摩托车当场扣留并移交交管部门处理后期,将不定期开展设卡巡逻整治工作。

校园交通安全无小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力配合齐抓共管、群策群力,加大校园整治宣传力度,认真完成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校园秩序和氛围确保师生交通安全。




长江大学安全委员会

                             2024年10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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