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国庆将至,为切实做好国庆期间校园安全防范工作,请各单位在近期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国庆期间安全无事故。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及安排
(一)单位自查
9月28日之前,校属各单位进行安全自查,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电器、线路等是否存在问题;
2.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存在遮挡、堵塞情况;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是否完好;
4.本单位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管理、处置是否妥当;
5.各类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是否规范、落实;
6.本单位重点部位管理人员在岗及履职情况;
7.国庆期间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二)职能部门检查
各相关职能部门于假前起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次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平台处负责检查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情况;
2.后勤保障部负责检查学生公寓、饮食、燃气及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安全情况;
3.保卫处负责检查校园消防及技防设施设备运行、交通安全、学校周边综合治理情况;
4.学工部、研工部负责督促检查各学院开展学生国庆期间返乡返校安全教育工作;
5.国际学院负责督促检查各学院开展国际学生假前安全教育工作;
6.基建处负责检查在建项目施工安全情况;
7.资产处负责检查学校公共用房安全情况。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填报《长江大学校园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清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形成清单,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采时防护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2.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假期突发事件预警应急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完善防范措施,责任落实到人。
2024年9月29日前,各单位将《长江大学校园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清单》报送至学校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邮箱281588326@qq.com,联系电话:8060831。
长江大学安全委员会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