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期间强化校园交通秩序管理的要求提示
作者:办公室 时间:2024-05-31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及全体师生员工:
长江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将于6月初开展专家组入校评估工作,学校计划于6月1日至7日期间针对校园交通秩序进一步强化管理工作,此项事务需要各单位积极配合,得到广大师生员工的广泛支持。为以良好的状态迎接专家组进校开展评估工作,根据学校统一要求,现就校园交通秩序管理方面做如下要求提示。
一、校园内机动车辆行驶不应超出30公里/小时,共享电动车行驶不应超出15公里/小时,确保安全文明驾驶,做到礼让行人,校内行驶禁止鸣笛。
二、按照规范要求停放车辆。机动车辆驻车应将车身摆正,完全停放于车位内,泊位有箭头指示方向应按照车头与箭头方向一致的原则驻车,无箭头的泊位应按照车头向外,方便驶离的原则驻车;非机动车辆应在划定区域内停放,并保证整齐有序。
三、主干道、人行道禁止停放车辆(特别是各类非机动车辆、电动车等),部分划有停车泊位的区域应严格按规范停放于区域内,不得超线、超量停放,黄线禁停区及其周边无泊车位的地方禁止停放。
四、保卫部将安排人员配合志愿者队伍,对校园重要区域和路段实行定点定时巡查,对于违规现象将第一时间联系相关单位或个人,希望校属各单位和师生员工接到通知后积极配合,及时对违章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五、校属各单位有责任对所属办公及管理区域周边的秩序管理进行实时监管,特别是办公楼、教学楼、宿舍楼、体育场馆、礼堂、食堂等场所周边区域,在教评期间应安排人员定点定时定岗,开展自查自纠自改工作,对区域内的违规和不文明行为进行随时纠正,确保秩序良好。
特此要求提示。
长江大学党委保卫部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