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政府关于深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筑牢校园安全防线,严防黑恶势力向校园渗透,整治侵害师生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持续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夯实平安校园建设成效,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常态化开展校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通知如下:
一、畅通举报渠道,规范线索受理
学校面向学校全体师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全面公开涉黑涉恶线索举报途径,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全面公示,确保全员知晓、全域覆盖。学校安委会成立专项工作专班,专人负责线索登记、核查、归档等工作,严格落实保密规定,切实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及人身、财产安全。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举报电话:0716‑8060113
举报邮箱:281588326@qq.com
办公地点:党委保卫部104室办公室
二、聚焦重点领域,常态排查隐患
各学院及学生管理队伍建立常态化、全覆盖线索摸排机制,重点聚焦未成年学生群体,严查各类校园涉黑涉恶风险:一是教唆、胁迫、引诱学生加入黑恶势力团伙;二是利用学生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非法校园贷、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三是组织、诱导学生参与涉黄、有偿陪侍等违规违法活动;四是辍学失学学生被黑恶势力裹挟、侵害等问题。同步排查校园欺凌、侵占校产、校内违规经商、干扰办学建设、非法宗教邪教、校园周边乱象等突出问题,密切关注学生言行、消费、社交异常动态,建立隐患台账,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三、严格闭环管理,规范线索处置
对教职工举报、日常摸排、舆情巡查发现的各类线索,实行台账式管理、闭环式处置、销号式落实。学校定期开展线索综合研判,精准界定风险等级和问题性质。对涉嫌重大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按规范程序移交属地公安机关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对涉嫌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处置。持续深化校地联动、信息共享、联合处置机制,确保线索处置件件落实、见底见效。
四、深化普法治理,净化育人环境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纳入学校常态化法治教育体系,融入新生入学教育、主题班会、日常思政教育,通过案例宣讲、警示教育等方式,提升师生法治意识、风险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常态化开展学生矛盾纠纷、校园欺凌隐患排查,及时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受害学生心理疏导与关爱帮扶,联合相关部门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乱象,从源头防范化解校园安全风险。
五、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导问责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健全常态化排查、常态化宣传、常态化研判、常态化处置工作机制,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学校将常态化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迟缓、排查流于形式、线索瞒报漏报、问题处置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履职失职缺位、引发涉黑涉恶案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特此通知。
长江大学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