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毕业生户口迁转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6-14 点击数:

各学院、研究生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为了及时做好我校2023年度毕业生户口迁转工作,使毕业生能够顺利离校,愉快地走向新的工作岗位,现就其户口迁转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本届毕业生户口迁转工作拟分四个阶段进行: 毕业生信息资料收集及整理----填写迁移地址阶段----集中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发放给各院系分管老师快递到学生指定的地址

1、各学院应指定一名学工办老师负责,并将名单、联系电话于6月15日报保卫处户政科,户政科电话:8060865

2、提前做好毕业生的户口收集及整理,仔细核对信息阶段(6月15号前)。各院(系)主管应届毕业生的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在保卫处户籍室核对本院(系)毕业生户口底卡,按照考取我校本科生、研究生、休学(留级)、毕业等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后,分别核对毕业生学籍档案和户籍档案的姓名、婚姻状况等信息,如有信息不符,由校户籍室及时与各辖派出所联系更正,确保二者相符一致;同时填报相关信息分类表,情况尚未明确的栏目暂空,确定后及时补填。

3、填写迁移地址阶段(6月20日前)。各学院根据毕业生的就业方向,请各院(系)认真组织填写《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纸质信息表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交保卫处户政科。

4、集中办理迁移证阶段(6月15日—30日),如有其它特殊情况适当延期至放假前,期间,保卫处户籍室在辖区派出所办公,集中办理我校毕业生户口迁移证的打印、盖章、发放、更正等事项。

5、凡是湖北省籍的毕业生,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入户手续,过期派出所一律不予更改;

6、凡是山西省籍的毕业生回原籍的一律要求办理就业报到证;

二、注意事项

1、迁移证的发放由户籍室直接通知各院(系)辅导员和研究生秘书,凭上报的毕业生名单到东校区户籍室105室领取本院(系)毕业生户口迁移证。

2、迁移地址应填写清楚,必须填写省、市(县)、**街道**号,就业单位或考取研究生的院校的具体地址,否则无法迁移。

3、领取迁移证要认真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收回,交东校区户政科13号公寓105室统一到辖区派出所集中更正。

4、迁移证不得私自涂改,否则迁移证作废。

5、迁移地址必须与报到证地址、单位一致,否则无法落户;集中办证期间就业方向变更的,及时到东校区户籍室105室联系及时更改;集中办证后个别就业方向变更的,持改派后的报到证到校户籍室更改迁移地址,再到各辖区派出所对更改处加章;切记不得私自更改。

6、今年公安机关强调,毕业生必须在户口迁移证规定的有效时间内报到,错过有效时间一律不予更改。

7、今年接上级通知, 派出所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时必须提供该生毕业证、学位证,所以迁移时间相对比往年推迟,如果学生有提前离校的可以把地址备注好用快递邮寄到该生指定去处。


三、工作要求:

1、毕业生户口迁转工作时间紧、各学院(系)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本院(系)毕业生户口迁转工作的每个环节,不回原籍的学生要及时提供就业方向和有关资料,各院系负责的老师同时要督促和配合户籍室及时完成好毕业生的户口迁转工作。

2、毕业生户口要随本人报到证迁出,除考取本校研究生、延长学制和其它等特殊情况外,学校不保留毕业生户口。

  3、毕业生户口迁转工作的有关事项如还有其它不明之处,请及时与保卫处户籍室联系。


联系人:蔡老师   殷老师 电话:8060865



长江大学保卫处户政科

                                     0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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