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作者:秩序科 时间:2023-05-24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近期不断有师生反映校园内各类摩托车增多。不少车主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淡漠,在校园内违规高速行驶,对行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同时摩托车不当行驶产生的噪音对师生正常的学习、生活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特别是午休、午夜时分仍有不少摩托车主在宿舍区活动,故意轰踩油门,产生极大噪音,严重影响师生正常休息,师生反映强烈。为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建设,规范校园摩托车管理、使用,为师生营造平安、祥和、安静的校园环境,学校安全委员会将联合荆州市交管局于近期在校园内开展校园摩托车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专项整治时间

   5旬开始7月下旬止,为期个月

、专项整治内容

1在校师生摩托车登记注册,增发长江大学通行牌进出校园。

2清查、整治校园摩托车超速行驶,超载行驶。

3管理收缴非法改装摩托车和无牌无证摩托车。

4、整治校园内非正常轰踩油门,制造噪音的摩托车。

专项整治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依照限速标志行驶”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最高为昼间不超过70分贝,夜间不超过55分贝”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6、《长江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时速不准超过30公里/小时”第十六条“非机动车严禁在道路上曲线穿插、追逐戏闹”、第二十二条“禁止在校园内飙车”

分阶段实施步骤

(一)525615日,各单位开展一次全面清查有效开展一次“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1各单位要成立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名单报学校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各单位要积极落实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召开教职工大会,学生要召开一次主题班会,认真传达和落实本次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要加强宣传,力争做到人人知晓活动内容和要求。

3后勤保障部和资产公司协助保卫处对校园经营户摩托车开展整治工作。

4对全校师生员工名下的摩托车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做到不漏一人,不掉一车,并做好相关登记(具体登记表格见附件,将表格上交至保卫处校园秩序科存档备查,联系电话:8060585,邮箱1162853112@qq.com),

5、各单位要动员、督促有违规和改装大功率摩托车的师生专项整治期间对其改装过的摩托车进行相应处理,坚决做到不在校园内违规骑行非法改装摩托车。

(二)616720日,安排人员上路设卡巡逻

    在专项整治期间,保卫处将联合荆州市交管局安排一线交警校园110上路设卡巡逻,对校园内无牌无证及没有登记在册的摩托车将当场扣留并移交管部门处理。

(三)721730日,依法依规处理阶段

1、对教职工违规的,保卫处将联合人事处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对学生违规的,学生事务处将根据《长江大学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和《长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轻者批评教育、劝其改正;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对校园内经营户违规的,保卫处将联合后勤保障部、资产公司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相关要求

校园交通安全无小事希望各单位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齐抓共管,群策群力加大此次专项整治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把各项要求抓落实,做到标本兼治,确保校园交通安全



长江大学安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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