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消防安全是“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切实做好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经研究,学校决定在“2022年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中对本年度消防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单位消防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与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会议记录上消防工作与日常工作同布置,同总结;积极参加学校召开的消防工作会议。
2、制度规范,责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应急疏散预案完善;实验室、机房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有专人负责;单位区域内消防施设保存完好;及时上报有关消防的材料。
3、培训演练,扎实有效。单位能够认真开展各项消防活动,图片资料保存齐全;教职工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培训演练活动,有签到、有图片、有内容;每学期在学生中至少组织2次以消防安全为主题的主题班会、知识讲座等活动,有签到、有照片、有内容;师生掌握灭火器、消防栓的基本使用方法。
4、安全防范,措施得力。定期开展对所属学生宿舍、办公场所等管理区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有记录;师生在校园内无违章用电、用火、用气现象;严格履行大型活动的报备、安全防范工作;发现火情及时有效控制。
5、火灾隐患整改到位。对学校下发的整改通知认真对待,及时整改;所属办公场所和管理区域疏散通道畅通、楼梯间无杂物堆放,无电动车进入充电;所属办公场所、经营场所装修时改变防火结构、改动消防设施及时报批,并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发现火灾隐患,自行整改,有整改记录;所属办公场所、经营场所、学生公寓等没有发生火情、火灾事故。
二、评选方式和数额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将在部门自查与考核的基础上提出申报,由学校安全委员会结合平时掌握的实际情况和考评情况确定,先进单位10个,先进个人20名。
三、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将《先进单位申报表》和《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加盖公章)于11月3日17时前交到保卫处消防科,电子版发送到1135201782@qq.com。
联系人:燕老师(8060949)
办公地点:原13号研究生楼 213室消防科
长江大学安全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