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文期间校内机动车辆文明行驶、泊停的 要求提示

作者: 时间:2021-10-15 点击数:

学校广大师生:

大家好!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当前荆州市的一件大事,需要每一位荆州市民的共同努力;争创“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是长江大学今后的创建目标,也需要我们每一位师生的共同参与。文明行驶、文明泊车是一个单位、一个人文明素养的重要体现,也是文明创建工作需要检查的重点项目。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的文明创建工作,以良好的状态迎接省、市检查组对我校文明创建工作的检查,根据学校会议精神,现就今后校园内机动车辆文明行驶、文明泊停的相关事宜做如下要求提示。

校园内文明行驶、文明泊车应自觉遵循以下原则:

1限速原则。校园内车辆行驶不应超出30公里/小时

2规范驻车原则。一是要按照泊位驻车;二是地面带有箭头指示方向的泊位,应按照车头与箭头方向一致的原则驻车,无箭头的泊位应按照车头向外,方便驶离的原则驻车;三是车身停正原则,驻车应将车身摆正,完全驻停在泊位线以内,不要车轮压线,车身斜停。

3主干道禁止驻车原则。校内驻车不应将车停放在主干道上。长江大道南段、立德路南端、明德路及二食堂前黄线禁停区及其周边无泊车位的地方禁止驻车停放。

4人行道禁止驻车原则。特别是地面贴有花色地砖的人行道,驻车停放易对地砖路面造成破坏。至善路东端路北边行人道禁止驻车停放,其他主要路段地砖人行道也相应禁止驻车停放。

本学期以来,广大师生自觉遵守校园内文明行车、文明泊车的要求,校园内文明停车、文明泊车秩序有了明显的改善, 在此我们向广大师生对我们工作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也有少数车主文明行驶、文明泊停的意识比较淡漠,超速行驶、在主干道、人行道、黄线禁停区及其周边随意停车的现象时有发生,我们将加大执勤频度和力度,制止超速和违停现象的发生。我们已在保卫处网站上公布了每周超速、违停车辆信息,供大家查阅监督,每月将各学院、各处(室)人员的违规信息发至各学院、各处(室)主要领导。希望广大师生都能养成自觉文明行驶、文明泊停的良好习惯,为我们的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我们的学校创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特此要求提示。

 

 

 

长江大学保卫处

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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