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外籍教师、留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08-09-27 点击数:

为了加强对外籍教师、留学生的管理,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荣誉和安定团结,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籍教师、学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相符的活动,不得介入中国内部事务,不得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扰乱公共秩序。

二、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委第13号令《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对外籍教师、学生进行管理。

三、外籍教师、留学生应遵守中国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和长江大学校规校制;因本人违反中国法律而发生刑事和治安案件,由中国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违反校纪校规的由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学校尊重外籍教师、留学生所在国家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外籍教师、留学生也要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不得在中国境内(包括学校内)成立宗教组织、建立宗教办事机构或活动场所,不得在中国公民中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或从事传教活动,以及其它以反华为目的的活动。

五、外籍教师、留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外出请假,不得在中国境内打工。

六、外籍教师、留学生住宿应服从长江大学有关主管部门的安排,按指定房间住宿,不得私自搬迁或强占住房,不得将房间转租他人,因特殊原因需在校外居住的,应将居住地及电话报告国际交流合作处,以备联系。

七、外籍教师、留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留宿校外人员,不得在宿舍内经商和从事违反中国法律和学校规定制度的活动。

八、所有来访客人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在门卫进行会客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访客,客人不得在留学生宿舍内留宿,晚10时前必须离舍。

九、留学生应按学校规定使用电器,不得在宿舍、楼道内私拉电线,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电炉、微波炉、电饭锅、电烤箱等。如需使用,需要指定地点,使用完要断电。楼道应清洁畅通,禁止堆放杂物,如因本人疏忽大意造成火灾的,要赔偿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十、离开房间要锁门,外出要关好门窗,关闭电源,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在楼道、宿舍内遇到不认识或可疑的人要及时报告学校保卫部门。

十一、宿舍内禁止饲养动物。

十二、外籍教师、留学生应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驾车或骑车出入校门时要主动减速或下车推行。

十三、在学校如遇火灾、交通事故、治安刑事案件,可打校园8061110电话报警。

长江大学安全与保卫处

二OO四年十二月一日

长江大学保卫处 © 版权所有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