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内犬只管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0-23 点击数:

近日来,校园内犬袭击人员的事件频发。为了维护维护校园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预防、控制疾病疫情传播,营造安全和谐、整洁文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现禁止在宿舍、教室、食堂内等公共场所带狗进入,对未拴绳的犬作为流浪犬进行统一清理,现通告如下:

1、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校园遛放犬只活动;

2、养犬人应当对犬只栓养或圈养,妥善管理犬只,不得散放;

3、学校设立禁止区,包括机关办公区、校医院、幼儿园、学校教学区和学生公寓、教职工宿舍等公共区域;

4、养犬人应当将犬只送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取得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狂犬病等疾病的免疫,取得犬只免疫证明。携带犬只免疫证明,在30日内到辖区派出所登记,办理《养犬登记证》和犬只标志牌;

5、养犬人携犬出户到校园非禁养区内遛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

(2)为犬只佩戴标志牌;

(3)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妊妇和儿童及其他行人;

(4)对犬只粪便及时清除;

(5)及时制止犬吠和犬只攻击行人的行为;

(6)禁止在校园内活动高峰时间遛放犬只。

6、对无主犬只的处置:

(1)校园内散放、未束链犬只,视为无主犬只处置;

(2)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将对校内无主犬只进行驱离、网捕,并联系有关部门及社会机构予以处置。

7、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后,依法承担责任;

8、拒绝、阻碍学校工作人员在犬只管理中依法依规行使职责的,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校园报警电话:东校区:0716-8060110            西校区:0716-8066610




 党委保卫部(处)

                                 20231020


附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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