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通行管控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8-02 点击数:

现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要求,校园疫情防控再次进入严管严控状态,将全面加强人员及车辆出入通行管控力度,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园通行主要通道

1人员通行:东校区——东门、东二门、艺术学院大门、西一门(限学生及教职工出入)及家属区通道;西校区——南门。

2机动车辆通行:东校区——东二门、艺术学院大门、西大门(校内车辆专用通道)及各家属区通道;西校区——南门。

3、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由东校区东一门、东二门、西校区南门通行,严格服从现场管理走专用通道,与人员通行分离。

4、根据学校防控工作的需要,东校区北门及西二门实施临时封闭管理,校园通行主要通道将随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二、校园通行管理方式

1、人员通行严格实行系统刷卡验证通行方式,查验测温后予以通行;未安装门禁设施的通道仅限校内人员通行,教职工(家属)出示校园卡或企业微信个人信息,学生出示学生证或学生卡。

2、因公务往来或处理校内各类事务需要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和车辆,由所属接待或管理单位向保卫处提交《临时通行报备审批表》进行审核(最少提前1小时),并接受门岗查验测温后予以通行。

(请安排专人加入QQ群:960831653,审批表盖章后以图片形式发于群内便于及时完成通行审核事项

3、工程建设、供货、协议商等各类情况需长期通行的车辆,按照相关规定由所属管理单位向保卫处校园秩序科统一申报,审批办理车辆通行手续。车辆进入校园,随车人员自觉接受门岗查验测温。

4、武汉校区相关校园防控措施由武汉校区管委员制订实施。

5、消防、救护、军警、抢修等特殊车辆正常情况查验测温通行,紧急情况下问明事由后及时放行。

三、违规违法处罚

1、校内所属各类人员或家属不服从防控管理的,由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向本人或直系亲属所在单位进行情况通报,并依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及校纪校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人员,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2、校外人员出现不服从防控管理的情况时,现场进行劝阻;对于不听从劝阻的人员,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置。

此次通知所涉及校园管控措施计划于82日开始实施,请校属各单位提前做好宣传、申报等各项准备工作。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希望得到广大师生员工的支持和理解!

 

 

长江大学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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