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疫情防控期间通道验证试运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2-31 点击数:

    根据目前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为进一步加强对人员及车辆的通行管理,学校于11月份开始在人员通道加装人脸识别及测温设施,现已完成安装和初步调试,为尽快实现校园出入人员管理有序,避免无关人员进入校园,同时也为更好地保障校园治安秩序,计划于20211月份开始相关通行系统实施试运行,并同步开展数据完善工作(后续将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实际需要和试运行情况对通行方案适时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闸机通道试运行方案

(一)试运行时间

初步定于202115日至118开始进入试运行阶段,待后期人员数据整体收集完成后进入正式运行阶段。

(二)试运行通道

东校区东门、东校区南门、西校区南门:所有通道均为两进两出四通道,且其中进出通道各含1非机动车道(能供二轮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通行)

(三)通行方式

校园进出人员均进行人脸红外测温,不同人群通行方式如下:

1、校内师生员工及相关人员

可自愿选择以下通行方式:校园卡一卡通通行身份证(人证合一)通行、人脸识别通行(自愿采集人脸数据后)

2、因公校外临时出入人员 

 公务临时来校人员预约通行操作说明.docx

校外临时出入人员通过手机扫码出入口的二维码,进入预约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后通过审核,凭身份证刷证通行。审核权限由所属接待二级单位掌握,二级单位审核员由保卫处技防科统一配置账号。

(四)校内人员基础数据采集

1在职教职工与在校学生基本数据源至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信息与网络中心,原有数据已经录入;

2外聘员工由各单位填报统一表格(含电子档),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前期办理临时通行证向保卫部门发送过电子档的单位相关数据已录入:后勤保障部、网信中心、国际交流合作处、离退处、资产公司、外语学院、医学部、)

 长江大学外聘员工信息登记表.xlsx

3离退休职工由离退休服务处统一填报(含电子档),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

 长江大学职工信息登记表(在职及离退).xlsx

4职工家属由各职工所属单位填报统一表格(含电子档),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家属应为本单位职工直系亲属;

 长江大学职工家属信息登记表.xlsx

 5校内商户与业务往来单位人员(长期出入)由校内对应管理单位填报统一表格(含电子档),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并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

 长江大学商户及业务往来人员信息登记表.xlsx

6校内购房及租住户由购房户提供房产证明,持有人姓名应与本户人员一致,并填报通行申报审批表,一户一表,并提供户口本首页、结婚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关系材料,前往保卫处技防科办理。

 长江大学校内购房及租住户信息登记表.docx

数据采集上报审核及零星人员办理等相关事务由保卫处技防科陈汉负责,联系电话:8060293,邮箱:85145938@qq.com,办公地点:东校区原13号研究生楼104室。

西校区涉及事务可交西校区保卫部科长姜波查验审核通过后,由保卫部统一报技防科进行后续数据处理。(西校区行政楼121室)

(五)校内人员人脸数据采集(自愿选择)

人脸数据采集采取完全自愿原则,需在基础数据采集完成后方能进行,相关采集程序和时间安排另行进行通知。后期未进行人脸数据采集的,可通过校园卡、身份证刷卡验证通行。

(六)异常情况处置

1、通行异常

人员通行时出现人员信息缺漏、身份信息错误、人脸识别异常等非常情况时,试运行阶段可向门岗值班人员出示校园卡、学生证或临时通行证(前期保卫处统一制发)等有效校内身份证明证件,采取人工查验方式予以放行,并请及时完成基础数据补录、更新及更正事宜;

2、体温异常

1)因环境因素或其他正常运动后导致的体温过高,建议至门岗周边留观区短暂休息再做测量,确认体温正常后通行。

2)经多次测温且仍旧体温过高的,由门岗医护人员先行采取暂时隔离措施,并及时联系学校防疫专项事务部门处理。

二、三轮车等特殊车辆管理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三轮车、电瓶车(含三轮、四轮,以下同)通行管理,并根据人员通行实施识别测温的实际情况,以上类别车辆后续将统一变更为从机动车门禁通道进出校园。

(一)车辆通行审核

1、进入学校的三轮车、电瓶车辆须向保卫处校园秩序科申请办理长江大学校园特殊车辆通行证,申请车辆须检验合格并配有公安机关统一颁发的车辆号牌(人力车除外)

2学校各单位自有保障车辆(含环卫、运输、特种维修等)进出校园,需经保卫处审核办理通行证免费进出校园。

3、相关车辆审批及收费等事务参照《长江大学校园机动车通行管理暂行办法》办理,费用收取标准按照原有机动车辆最低标准执行。

4、校外各类三轮车、电瓶车不允许进入校园。

车辆通行审核由保卫处校园秩序科负责,联系人:龚鹏飞,联系电话:8060585,办公地点:东校区原13号研究生楼107室。

(二)车辆通行划分

1、东校区:此类车辆(三轮车、四轮电瓶车)统一由学校东二门(曲江路原南门)通行。

2、西校区:此类车辆(三轮车、四轮电瓶车)统一由学校南门通行。

(三)注意事项说明

1、允许进入学校的三轮车、电瓶车,学校将发放专用通行证。进入校园的车辆一律限速20km/h,学校将通过道路固定测速设备、移动测速仪对进入学校的车辆进行测速;

2、进入学校的三轮车、电瓶车严禁进入楼宇,严禁任何人将电瓶拆下带入楼宇;

3校内注意行车安全,严禁驾驶人在驾驶时接听、拨打手持电话或观看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进入学校的车辆有序停放,不妨碍行人、车辆通行;

5发放的专用通行证,只作为校内车辆识别管理使用,严禁涂改、转让、借用,否则将取消该车校园通行权限。

6、严禁快递、外卖人员骑行三轮车、电瓶车进入校园。

7、请相关类别三轮车、电瓶车于2021115日前办理好相关手续,车辆通行管理措施计划2021118正式实施。

 

 

长江大学保卫处

2020年12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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