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通行管控工作的通知

作者:保卫处 时间:2020-10-21 点击数:

学校于202010月20日召开长江大学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会议,根据上级部门对于高等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要求,会议研究决定,将进一步加强人员及车辆出入通行管控力度,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园通行主要通道

1人员通行:东校区南门、东门、艺术学院大门、西校区南门开放人员通行,东校区西大门及小西门限学生通行。

2车辆通行:东校区南门、艺术学院大门、西大门(校内车辆专用通道,另大型车辆可由所属管理单位报保卫处审核,临时由西大门通行)、西校区南门;东苑小区东北侧门车辆通道现临时开放,教职工车辆可通行。

3、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由东校区东门、西校区南门通行,严格服从现场管理走专用通道,与人员通行分离。

4、根据学院防控工作的需要,校园通行主要通道随时进行调整。

二、校园通行管理方式

1、学校教职工出示校园卡或企业微信个人信息,学生出示学生证或学生卡(返校学生未经请假审批手续原则上不得出校),查验测温后予以通行。

2退休职工、校内聘用人员、商户等由所属管理单位填报《人员临时通行证办理申报登记表》,报保卫处综合办公室审批后统一办理临时通行证;家属和校内租户等各类人员需携带个人身份证、与职工关系证明材料、租房合同等有效资料到保卫处综合办公室登记办理临时通行证。临时通行证请随时携带,自觉接受门岗查验测温(原已办理的可继续使用)。

3、因公务往来或处理校内各类事务需要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和车辆,由所属接待或管理单位向保卫处提交《临时通行报备审批表》进行审核(最少提前1小时),并接受门岗查验测温后予以通行。

(请安排专人加入QQ群:960831653,审批表盖章后以图片形式发于群内便于及时完成通行审核事项

4、工程建设、供货、协议商等各类情况需长期通行的车辆,按照相关规定由所属管理单位向保卫处校园秩序科统一申报,审批办理车辆通行手续。车辆进入校园,随车人员自觉接受门岗查验测温。

5、消防、救护、军警、抢修等特殊车辆正常情况查验测温通行,紧急情况下问明事由后及时放行。

6、联系方式:综合办公室,周志成,办公电话8060831,手机13797517160;校园秩序科,龚鹏飞,办公电话8060585,手机18986661765

三、违规违法处罚建议

1、校内所属各类人员或家属不服从防控管理的,由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向本人或直系亲属所在单位进行情况通报,并依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及校纪校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人员,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2、校外人员出现不服从防控管理的情况时,现场进行劝阻,能够听从劝阻的,视情节轻重确定是否将其列入禁止进入校园名单;对于不听从劝阻的人员,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置。

此次通知所涉及校园管控措施计划于1026日开始实施,请校属各单位提前做好宣传、申报等各项准备工作。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希望得到广大师生员工的支持和理解!

 

 

 长江大学保卫处

202010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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